[河北]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对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实施救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对市本级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困难企业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实施救助,救助标准每人400元。2023年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企业共32家,涉及职工1574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于 2022年12月 27日至2023年1 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监督电话:86689112
 

原文地址:http://rsj.sjz.gov.cn/col/1505457347148/2022/12/27/1672107224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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