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会计师项目、税务会计师项目证书遗失补发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总秘[2022]124号 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各授权机构、持证人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项目发展实际,自2022年起,总会计师项目、税务会计师项目均已启用新版证书(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含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配发的证书)。为加强证书统一管理,方便持证学员证书遗失补办,现将总会计师项目、税务会计师项目证书遗失补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总会计师项目、税务会计师项目持证学员证书遗失(指项目开展期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不同版本证书)申请补发,均补发2022版新版证书,以往版本证书不再补发; 二、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流程、要求及收费标准等仍按《关于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中总秘[2021]73号)执行; 三、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配发证书的遗失申请补发,依据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2月28日 |
原文地址:https://www.cacfo.com/details/25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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