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现将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式样见附件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主管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审核盖章,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表于考核结果反馈后1个月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审核盖章,其他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九)将审核盖章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当年事业单位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和记大功以上奖励的、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及其他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其中,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市直事业单位,人员优秀比例按照《2022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烟发〔2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区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总体控制在本区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之内,其中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15%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个百分点。市直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由主管部门以部门所属所有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为基数,提报优秀等次人数意见。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应予以适当降低。

四、考核工作安排

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23年2月下旬开始,2023年3月中旬结束,2023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按要求报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明细表(单位)》(见附件4,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部门)》(见附件5,一式三份,县处级人员得票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反馈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备案。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拟超过15%的,须提前提供受表彰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三)关于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意见:

1.援藏、东西部协作重庆、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的事业单位人员,截止2022年12月仍在援助地且援派超过半年的,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2.依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的工作专班中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专班且参加专项工作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归口的工作专班负责,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掌握,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相关专班主动与人员派出部门做好沟通)。

3.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上轮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不占用派出部门(单位)名额,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人数。2021年3月选派的“蓝海扬帆”市直到镇街挂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区市委组织部统一考核,优秀等次不占用派出部门(单位)名额,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人数。

(四)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执行。有关表格电子版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管理”版块下载。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6896151。

 

附件:附件1: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填写说明.doc

附件2: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doc

附件3: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doc

附件4: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明细表(单位).doc

附件5:烟台市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部门).doc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3/2/28/art_23382_2906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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