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黄浦区)公开招聘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3310478。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01
20101071524
3.25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五款
原文地址: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wjcl/202304/t20230410_1311596.s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