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云南杰新工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李志昆等十六人因经济补偿等诉云南杰新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昆劳人仲字〔2024〕877-892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8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4-08-26/4891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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