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余寿保诉被申请人江西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4号),因你单位(或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现向你单位(或你)公告送达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4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余寿保支付医药费8703.1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2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3172.4元;
二、被申请人江西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余寿保支付伙食补助费为450元;
三、被申请人江西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余寿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1954元;
四、驳回申请人余寿保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07/626e07a8dabc41369db4552c2024a9d8.s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