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向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柯小芳、周茗莉、周莉诉被申请人江西向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2079-2081号),申请人柯小芳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工资4415元和2025年7月的工资5420(人事薪资架构:月薪+提成+奖金+话补,7月留存六人,一个人200元,那就是提成1200元,加底薪3000,绩效月达标六人奖励500元,话补奖励50元,车补670元(一辆699元车提成40元,一辆599元车提成25元,7月租出13辆699元车,共520元,租出6辆599元车,共150元)六月和七月薪资合计9835元。申请人周茗莉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6月1日-6月30日工资,底薪3000元+提成645合计3645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7月1日-7月25 日工资,底薪3000+提成455+话补50合计3455元;合计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6月1日-7月25日工资合计7100元。申请人周莉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024.06.01-2025.07.25);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份工资4116.35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份工资3800+提成1050=485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200元(2024.06.01-2025.07.25)。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3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10/196056958c684d6ba6793286fd07da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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