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林刚诉定陶县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5〕第228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陶县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林刚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228号),本委于2025年9月30日已开庭审理。因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5〕第228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定陶县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林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6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150元,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肆佰伍拾元整(117450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10/13/content_b0a2e1a3c7354bcca55734f9ed4c9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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