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有序开展,现将申报辽源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辽源市内依法注册成立满1年,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能接纳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1);
5.《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
6.《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才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新增项目人员《就业创业证》。
2.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3.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4.电子版材料:
①《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4);
②项目人员手持身份证照片(单独文件夹,按附件4顺序排列,和电子版一起提交)。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五、人员对接
用人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对接。一是通过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辽源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辽源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募集清单》与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对接;二是市、县(区)人才中心组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帮扶推介;三是通过市、县(区)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自主对接。
六、补贴标准
根据吉人社联〔2025〕87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要求,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辽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为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善校企合作助理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存在增减员的用人单位当月报送纸质版《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在项目人员项目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结束鉴定表》(附件7),积极吸纳项目人员就业。
八、补贴申请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补贴申请:由用人单位按月先行垫付,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5)经市、县(区)人才中心审核,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级人才中心转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项目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项目补贴,该期间的项目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为项目期内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人员申请项目补贴。
2.项目补贴按项目人员实际参加项目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整月计算。
九、联系方式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书溢
联系电话:0437-6065677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明辉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3.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丽颖
联系电话:0437-5555808
4.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星然
联系电话:0437-3166890
5.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马淑媚
联系电话:0437-3167900
注:所需附件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rsj.liaoyuan.gov.cn/xxgk/gg/202510/t20251031_724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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