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为了进一步帮扶我市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吉人社联〔2025〕87号)相关规定,项目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记录)。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吉人社联〔2025〕87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要求,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辽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为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五、申报渠道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是向市、县(区)各级人才中心进行报名申请;二是通过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辽源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辽源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募集清单》自行与用人单位对接;三是通过市、县(区)组织的招聘活动自主对接。
六、申报要件
1.《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注:所需附件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七、项目管理
1.项目人员到岗后要认真履行《吉林省辽源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项目规范开展。
2.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县(区)人才中心将不定期通过视频采集、电话(微信)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的项目人员将取消其资格、停发补贴。
八、联系方式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书溢
联系电话:0437-6095677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明辉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3.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丽颖
联系电话:0437-5555808
4.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星然
联系电话:0437-3166890
5.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马淑媚
联系电话:0437-3167900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rsj.liaoyuan.gov.cn/xxgk/gg/202510/t20251031_72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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