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决定聘任宗桂平等9名人员为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单如下:
宗桂平、陶玉萍、廖小勇、张细容、钟起燕、李喜才、廖斌根、何梁、罗德才。
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11月3日起计算。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11/03/content_e9cd873e71854d70a211136a65965c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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