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公开征集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及广大参保人权益,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人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我局开展了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打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包括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社保费,以挂靠方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违规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2.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要求或协助本单位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规避单位参保义务;违规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3.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包括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提前退休及领取待遇;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及工伤保险待遇。

4.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包括在社保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及调整等业务;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协助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可选择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我单位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为确保反映事项有效核查处置,举报人应尽量提供完整信息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材料、照片、录音、视频等)等。

3.举报人须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0-12333、6736869、6736829(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举报邮箱:74154919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保领域欺诈骗保举报线索”。

3.举报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欺诈骗保举报箱。

4.信件邮寄地址: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仰天岗东大道623号主楼8015室(邮编:33800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踊跃举报相关问题线索,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6-01/04/content_33a83d91317448b88fbb2ec52ac8a6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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