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新余市人社局即日起开展“局领导集中接访”活动,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理性、有序反映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工作日9:00—12:00
二、接访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办公楼三楼来访接待室(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电话:0790-6736767、0790-6736268
三、接访重点
主要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访投诉、意见建议、纠纷协调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维权等方面的诉求。
四、同步开通线上信访渠道
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首次使用需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申领电子社保卡后重新扫码进入),进入“新余市人社系统诉求反映平台”表达诉求。
同时还可关注“新余电子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一码通余”,在“更多服务”中“政务服务”板块选择“在线办事”即可进入“新余市人社系统诉求反映平台”。
诉求办理进度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后点击右上角“办事记录”查询。
五、注意事项
(一)来访
1.现场来访: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遵守办公大楼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推选出不超过5人的代表反映有关诉求。
2.网上来访:可扫码或关注新余电子社保卡进入“新余市人社系统诉求反映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详细描述诉求,我们将及时处理和回复。
(二)受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以下事项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1.三个“不予受理”:①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②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③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两个“不再受理”:①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②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转送同级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书面告知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6-04/23/content_c1a40d37e00d44cf971eedaa57f431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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