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南京宜得宁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宜得宁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潘海潮(公民身份号码:320114********0019),于2024年10月25日发生工伤事故,2025年4月1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05工认〔2025〕229号)。本中心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该职工( ☑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5月25日本中心依据宁建劳人仲案字〔2025〕第1688号仲裁裁决书、(2026)苏0105执1588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单位于5月12日被放置于丰巢柜,为保证送达效力,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6/t20260602_585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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