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习柳根诉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余劳人仲字〔2025〕第284号)恢复审理决定书及开庭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习柳根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284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申请人习柳根诉被申请人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6年6月11日向本委递交恢复审理申请书,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于2026年6月3日作出驳回结论,故特向本委申请恢复审理。本委决定:申请人习柳根诉被申请人新余市仙女湖区瑞晟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于2026年6月23日恢复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6-06/26/content_0688441a8a4c4f40afa90ce7c03421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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