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安闻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职工王法保(公民身份号码:320723********2437),于2023年9月14日发生工伤事故,2024年2月4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0142工认〔2024〕207号)。本中心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7月29日本中心依据宁新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1203号仲裁裁决书、(2025)苏0804执1065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8月3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单位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8/t20260806_589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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