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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通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调处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畅通新就业群体维权渠道,高效便捷化解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切实维护网约配送、出行服务、物流运输、网约家政、网络营销等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开通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调处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多元联动、源头化解的工作原则,聚焦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诉求集中、处置紧迫、涉及群体广泛的特点,打破常规办案流程壁垒,建立“优先受理、快速调解、简捷仲裁、限时办结”的全链条绿色通道。以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为核心,以优化办案程序为抓手,以协同联动为保障,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限、降低维权成本、减少劳动者维权奔波,切实打通新就业群体维权“最后一公里”,全力实现纠纷受理零门槛、处置高效率、结果有保障,推动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就地化解、快速处置,筑牢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底线,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调解组织前端快速调解

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当日完成审核,依法应当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简单纠纷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纠纷调解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方同意延期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注重调解方式柔性化、精准化,针对新就业群体用工特点,聚焦职业伤害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待遇等核心诉求,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推动纠纷在仲裁前置环节高效化解,切实降低仲裁案件增量。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双方申请仲裁审查、置换仲裁调解书,提高法律效力。

(二)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办案质效

1.大幅缩短办案时限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当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当日登记、3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程序,10个工作日内调解未果的,快速进入仲裁程序,简单案件开庭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一般案件开庭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整体办案时限缩短至30日(确认劳动关系、中止及公告案件除外),全面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坚决杜绝超期办案、拖延办案。建立案件台账,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推进。

2.全力引导调解结案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仲裁立案、庭审、裁决全流程。立案前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立案后庭审前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开展当庭调解,庭审后裁决前做好收尾调解。建立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联动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出具仲裁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全面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化庭审流程,精简举证质证环节,实行要素式庭审、速调速裁,取消不必要的程序环节。依托西藏劳动人事争议线上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线上调解、线上庭审”,打破时空限制,方便新就业群体参与仲裁活动。严禁随意将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转为一般程序,切实提升案件处置效率。

4.严格落实终局裁决规定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终局裁决条款,对追索职业伤害医疗费、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的生活保障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杜绝应裁未裁、适用不当问题,缩短新就业群体维权周期,及时兑现合法权益。

5.抓实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对案件部分事实清楚、涉及新就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依法先行作出裁决;对新就业群体追索职业伤害医疗费、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的生活保障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的案件,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无需新就业群体提供担保,当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及时移送法院执行,全力保障新就业群体急需的治疗和生活资金、医疗费用快速到位,解决新就业群体燃眉之急。建立先行裁决、先予执行案件专项台账,全程跟踪落实进度,确保裁定执行到位。

6.稳慎办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对涉及10人以上的新就业群体集体劳动争议、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稳定劳动者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协商调解,快速厘清争议焦点,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加强舆情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矛盾激化升级,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健全绿色通道长效机制

建立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台账,明确案件承办人、办理时限、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处置全程可追溯。设立绿色通道专门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受理、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公示办理流程、时限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绿色通道案件复盘分析,梳理堵点难点,优化流程机制,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加强调解员、仲裁员日常学习,提升新就业群体用工政策把握能力和纠纷处置专业素养,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

(四)加强调解仲裁与行政执法衔接

对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平台企业、用工单位,及时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三、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人社、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报案件处置情况,研判纠纷化解难点,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绿色通道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绿色通道建设、案件办理、流程优化,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业务指导,提升前端调解效能;做好数据统计、经验总结和上报工作,推动绿色通道落地见效。

(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衔接联动;统筹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法治意识。

(三)工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新就业群体开展维权宣传,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全程参与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代表新就业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建立新就业群体维权台账,及时收集诉求、反馈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帮扶救助。

(四)人民法院畅通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执行渠道,提升文书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绿色通道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通维权渠道,实现“最多跑一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杜绝拖延办案、推诿扯皮,对重大集体纠纷实行专班处置、加急办理。

(三)加强协同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化解合力;推动绿色通道向平台企业延伸,实现纠纷就近化解、源头治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绿色通道服务内容、维权路径,提升新就业群体知晓率;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劳资双方依法用工、依法维权,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附件: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办理指南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附件

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办理指南

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

        堆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0891—6553477

山南市邮政管理局快递行业调解中心:    0893—7823273

林芝市邮政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0894—5832339

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0896—3721015

自治区仲裁机构

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891—6845829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46号(自治区人社厅机关大楼2楼)

地市仲裁机构

1.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1—6323194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路17号(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

2.日喀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2—8838340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市人社局业务楼1楼)

3.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3—7823273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6号(市人社局院内2楼)

4.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4—5832339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市人社局院内1楼)

5.昌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5—4843633

地址:昌都市马草坝东路横三街6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五楼仲裁院507)

6.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6—3721015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18号(市人社局5楼)

7.阿里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897—2604984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56号(地区人社局1号楼1楼)


材料一

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台账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立案时间

案件类型

调解员

涉及

金额(元)

结案时间

是否

农民工

是否

仲裁审查

























































































原文地址: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28_54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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