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李涛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涛(身份证号码:342426********4657):

南京格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赵金锋(身份证号码:410423********1016),于2021年1月10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11月10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伤亡人员受伤害情形判定书编号:苏0105工判〔2023〕1号)。本中心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因南京格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2024)苏0105民初12019号民事判决书应当由你承担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2026年5月25日本中心依据(2024)苏0105民初12019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05执2978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于5月29日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6/t20260602_585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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